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企业的北京报通报发布,以下是市发实施文件全文。
京发改〔2015〕2873号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改委关于我委于2015年对本市部分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差别其中北京市华禹翔公路沥青有限公司和北京路星沥青制品有限公司超过《沥青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DB11/1149-2015)用能。电价的通根据我委《关于印发<北京市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15〕1359号),决定对两家企业的全部生产用电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执行的企业加价标准为每度电加价0.2元,加价起征日期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报由北京市电力公司按月征收差别电价电费。市发实施
改委关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改委关于2015年12月23日
改委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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